公 告
日期:106年07月25日
文號:遠科(18)管字第008號
主旨:有關B1私人停車場業主收取所有汽、機車輛經過
B1車道使用費事宜。
說明:
一、06/09管委會收到B1私人停車場業主(國福物業)來函告知,該業主擁有B1停車場83汽車停車位及聯絡車道所有權利,要求所有汽、機車車輛經過B1車道均須支付所謂「車道使用費」。
二、管委會於06/15發函回覆該業主並提出當初建商遠雄建設曾與園區廠戶簽訂停車位分管協議書影本二份,條文明定B1停車場車道為B1停車位所有人所共同所有,惟需開放供其他B1~B3汽、機車停車位所有人無償共同使用;但該業主表示承買該停車位時未收到任何停車位分管協議書相關資料,且表示共有人間分管之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意即該業主得不受該協議書拘束)。
三、另管委會於07/20與汐止區調解委員會專任律師諮詢該B1業主主張收取車道使用費是否可行,律師認為該B1聯絡車道為建築物共同所有部分,且有停車位分管協議,應無收取任何費用之權利。
四、查B1業主(國福物業)針對所有經過B1車道所有汽、機車車主收取車道使用費,管委會除將繼續與遠雄建設聯繫及相關單位諮詢外,如有任何最新進度及結論,將隨時通告各廠戶,為維護各廠戶權利,今將該案事由簡述說明並公告予各廠戶週知。
※B1停車場業主(國福物業)來函正本存放於管理中心,各廠戶如有需要,歡迎到B1管理中心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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